政务信息系统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27 11:29:08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

2017年12月26日,财政部以财库〔2017〕210号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17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机构财政部类别规范性文件文号财库〔2017〕210号《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nbspnbsp凡使用活动中心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